1.員工租賃
勞動力派遣服務的實質是勞務派遣,“派遣”一詞不能用來解釋勞務派遣的法律關系和業務特征。但“租借”一詞可概括勞務派遣的全部業務特征,并對其復雜的三方法律關系作出合理解釋。租借就像找工作,更適合解釋勞動力和工作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具有流水線作業合同特點的勞務外包合作不適合于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因為沒有勞務派遣服務,而是租賃關系。
2.同工同酬
根據現行法律制度,勞務派遣用工單位實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部門負責人確認,勞務派遣服務人員雖然與用人單位員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會保險。同工同酬可以簡單理解為,同一崗位、同一級別的員工應遵循相同的工資標準。但作為用人單位應對同工同酬的對策,很容易被異化。
3.拒絕預付款
目前的法律制度規定,在勞務派遣服務三方的法律關系中,被派遣員工的工資和社會保障費用應由雇主承擔。該條款為勞務派遣服務不墊付原則提供了法律依據,即勞務派遣服務不為雇主墊付被派遣員工的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如果派遣公司不堅持自己為雇主支付上述費用的原則,就會大大增加自己的經營風險。
4.福利的歸屬
在《侵權責任法》中,“被派遣勞動者因履行工作職責造成他人損害的,接受勞務派遣服務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接受勞務派遣服務的雇主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比绾喂陀脝T工,如何獲得收益,這是大家的共識,誰受益,誰負責,是利益和義務對等的基本原則。派出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其工傷保險待遇不足部分由實際用人單位即用人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