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務派遣是什么
派遣制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勞務派遣、勞務租借, 由派遣公司與派遣勞工訂立的勞動合同, 應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支付被派遣勞工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機構和派遣勞工之間存在一種勞動合同關系, 但是勞力的支付事實發生在派遣勞力和要派遣的企業(實際雇傭單位)之間。
二、勞務派遣用工崗位界定
1、臨時性工作崗位:工作時間不超過六個月
2、輔助性工作崗位: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
3、替代性工作崗位: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2)勞務派遣的具體形式:
完全派遣,轉移派遣,減員派遣,試用派遣,短期派遣,項目派遣,晚間派遣,鐘點派遣,雙休日派遣,集體派遣,
三、新勞動合同法關于勞務派遣的四大亮點:
1."臨時工人"享有與雇主"正式工人"同工同酬的權利。
2.開展勞務派遣、 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 營運派遣公司的注冊資本由目前的五十萬元增至二百萬元。
3.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其下屬單位派遣勞動者;并應嚴格控制派遣工人的數量,不得超過其總就業人數的一定比例;并且不得將連續雇傭期分成幾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4. 用工單位的用工形式主要是臨時性、輔助性和替代性工作。 新法明確規定了“三性”工作崗位的具體定義:臨時性工作崗位的工作時間不超過六個月, 輔助崗位是指為主要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要業務崗位, 可選擇的工作崗位,是指用人單位職工由于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不能工作的一定時期內, 可被其他勞動者取代的職位。
四、企業使用勞務派遣的好處是什么:
1. 減少雇主的成本開支。
2. 方便專業人員管理。
3. 降低勞動爭議。
4. 對用人單位員工的勞動合同問題進行了解決。
5. 社保繳費優勢。
6. 派遣公司員工的勞動關系。
7. 強化了雇主的雇傭靈活性和受勞動法律保護約束的“解縛性”。